广西扶贫复工补贴申请指南,政策红利直达基层,共筑乡村振兴新基石
作为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,广西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阶段,始终将“稳就业、促增收、强产业”作为核心任务,为应对经济波动、疫情反复等挑战,帮助扶贫产业主体和脱贫群众快速复工复产,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专项补贴政策,通过“真金白银”的支持,为乡村振兴注入“强心剂”,本文将从政策背景、申请条件、流程要点、注意事项及政策意义五个维度,详细解读广西扶贫复工补贴的申请指南,助力符合条件的主体应知尽知、应享尽享。
政策背景:从“脱贫攻坚”到“乡村振兴”的接力支持
广西曾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的省区,经过8年持续攻坚,537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,54个贫困县全部摘帽,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,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,而是新生活、新奋斗的起点,近年来,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及突发因素影响,部分扶贫产业(如特色种养、农产品加工、乡村旅游等)面临订单减少、成本上升、销售不畅等困境;脱贫劳动力也因外出务工受阻、就近就业岗位不足,收入增长承压。
为破解这一难题,广西党委、政府高度重视,于2023年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支持扶贫产业复工复业的通知》,明确设立专项补贴资金,聚焦“产业帮扶”和“就业帮扶”两大核心,对带动脱贫户、监测户的龙头企业、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扶贫车间,以及自主创业的脱贫劳动力、返乡创业人员等给予补贴,这一政策既是巩固脱贫成果的“兜底之举”,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“先手棋”,旨在通过精准滴灌,帮助扶贫主体渡过难关,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。
申请条件:明确主体范围,确保精准滴灌
广西扶贫复工补贴政策坚持“定向扶持、精准到户(企)”原则,对不同申请主体的资格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,符合条件的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类别申请:
(一)产业帮扶类主体
带动主体: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村集体经济组织等,需满足以下条件:
- 带动脱贫户(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,下同)5户以上,或带动脱贫人口20人以上;
- 复工复业后生产经营活动正常,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(如订单农业、股份合作、劳务用工等);
- 复工复业时间在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(具体以各县规定为准);
- 产业项目符合广西乡村振兴发展规划,如特色水果(砂糖橘、芒果、百香果等)、桑蚕、中药材、优质稻、生态养殖等。
扶贫车间:指设立在乡村、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小型加工车间(如农产品初加工、手工艺品制作、来料加工等),需满足:
- 复工复业后吸纳脱贫劳动力5人以上,且脱贫劳动力占比不低于60%;
- 月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;
-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,无拖欠工资等不良记录。
(二)就业帮扶类主体
脱贫劳动力:包括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、监测户,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,需满足:
- 在广西区内创办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,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;
- 自主创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2人以上(含本人);
- 灵活就业(如电商销售、乡村旅游服务、农产品直播带货等)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返乡创业人员:包括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半年以上,2022年以来返乡创业的人员,需满足:
- 创业项目属于乡村特色产业或现代服务业,与当地农业产业链关联度高;
- 吸纳当地劳动力(含脱贫劳动力)5人以上;
-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,有固定的经营场所。
(三)其他条件
所有申请主体需信用良好,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;申报项目需真实、合法,符合环保、安全生产等要求。
申请流程:简化环节,高效办理
为打通政策落地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广西扶贫复工补贴申请流程坚持“便民高效”原则,采用“线上+线下”结合的方式,最大限度减少申报材料,压缩办理时限,具体流程如下:
(一)政策宣传与告知
各县(市、区)通过政府官网、微信公众号、村(居)委会公告栏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渠道,及时发布补贴政策、申请指南、咨询电话等信息,乡镇干部、驻村工作队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,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“应知尽知”。
(二)提交申请材料
申请主体根据类别准备以下材料(具体以各县要求为准,一般可通过“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”线上提交):
- 产业帮扶类:《广西扶贫复工补贴申请表》、主体资质证明(营业执照、合作社法人登记证等)、带动脱贫户名册(含身份证、脱贫证复印件)、复工复业证明(如生产记录、订单合同、工资发放表等)、项目实施方案(简要说明复工计划、资金用途、预期效益)。
- 就业帮扶类:《广西扶贫复工补贴申请表》、申请人身份证及脱贫证(监测户证明)、创业项目证明(营业执照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)、带动就业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(或劳务协议)、收入证明(银行流水、销售记录等)。
(三)乡镇初审
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,重点核对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,并实地核查项目复工情况、带动就业人数等,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,报县级相关部门;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(四)县级复核
县级乡村振兴局、人社局、财政局等部门联合进行复核,重点审查主体资格、带动成效、资金用途等,复核通过后,在县政府官网或乡镇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无异议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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