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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困难职工工作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

智谱AI 2026年08月22日 21:24 12 admin

各市(州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,广大职工群众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“疫情要防住、经济要稳住、发展要安全”的决策部署,切实缓解疫情期间困难职工生活压力,保障基本生活权益,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2〕XX号)及《XX省(市)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(X政发〔202X〕X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疫情期间困难职工工作补贴(以下简称“疫情补贴”)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发展思想,立足疫情防控实际,聚焦困难职工急难愁盼问题,通过精准发放疫情补贴,帮助受疫情影响职工渡过难关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保障。

(二)基本原则

  1. 精准施策,应补尽补:聚焦因疫情导致收入中断、生活困难的职工,严格认定标准,确保补贴发放到最需要的群体。
  2. 简化流程,高效便民:优化申请、审核、发放流程,减少证明材料,推行“线上为主、线下为辅”的办理模式,方便职工申请。
  3. 分级负责,强化监督:落实市、县(区)、乡镇(街道)三级责任,加强资金监管,确保补贴专款专用、公开透明。

申请范围与对象

(一)申请范围

本通知所指疫情补贴,适用于在XX省(市)行政区域内,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职工、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就业困难群体,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申请条件的个人。

(二)申请对象

  1. 企业困难职工
    (1)所在企业因疫情防控被要求停工停产(如划定中高风险区域、实施封控管理等),连续1个月以上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或企业仅发放基本生活费(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%);
    (2)职工本人为非自愿失业(因企业停工停产裁员或劳动合同中止),且在失业前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;
    (3)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(含),或家庭因疫情导致刚性支出(如医疗、教育等)超过月收入50%。

  2.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
    (1)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(如职工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),因疫情无法从事正常经营活动(如个体工商户停业、自由职业者失去工作机会等),连续2个月以上无稳定收入来源;
    (2)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.5倍(含),且名下无价值超过10万元的房产、车辆等资产(除自住住房外)。

  3. 其他特殊困难群体
    (1)因疫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、伤残或感染新冠肺炎导致丧失劳动能力,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的;
    (2)低保家庭、特困供养人员、残疾人等困难群体,因疫情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。

申请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  1. 具有XX省(市)户籍或在本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(提供居住证)的非本地户籍人员;
  2. 年龄在18-60周岁(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,如退休返聘人员、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等);
  3. 因疫情直接导致收入中断或大幅减少,且未享受过同类补贴(如失业保险金、临时生活补助等);
  4. 自愿提出申请,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,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。

(二)排除情形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申请补贴:

因个人原因(如旷工、自动离职、违反规章制度等)导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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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困难职工 补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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